•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李某某渎职罪、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2012)漳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渎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刑期执行至2015年12月11日。
执行机关福建省闽西监狱因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5年7月3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
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林礼汀、吴福钒,闽西监狱民警罗*、陈**出庭履行职务,罪犯李某某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五年四月累计获得达标分十九点二分,二○一三年被评为监狱表扬,二○一四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
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检察意见:罪犯李某某的减刑,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检察机关无异议,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本院认为,罪犯李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某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八天(刑期执行至2015年8月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童大标
审判员李秋英
审判员陈斌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晓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