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中“抢劫”的理解与认定
1、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在“入户抢劫”中行为人锁定的目标在户内,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救援被阻断,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导致不敢或不能反抗,从而行为人获取财物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为了抢劫而入户后,使用暴力将户主赶出户外,然后拿走户内财物的,属于入户抢劫。为了抢劫将户主骗至户外,然后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在户外将户主打晕在地,然后入户拿走财物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中“抢劫”的理解与认定
?2、被害人必须在户内
入户抢劫的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必须发生在户内,而强制手段指向的对象即被害人也必须在户内。要在罪与刑均衡中去认定入户抢劫,适用法定刑升格的刑罚就要对入户抢劫更细致的去判别。如犯罪行为人入户后准备实施抢劫却发现被害人不在户内,而以恶害相胁迫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应该认定为普通
抢劫罪。因为被害人与行为人的距离相对较远,恶害不可能马上转化为现实,因此被害人的心理恐惧感就不是十分巨大,且也可能避免遭受更大的侵害,有救助自己的机会,甚至可能反击行为人。
入户抢劫中“抢劫”的理解与认定
3、抢劫的对象须是户主
入户抢劫案件中遭到财产权、人身权受损的必定是户内的人,然而是否只要是户内的人遭到抢劫行为的侵害就应该一律认定为入户抢劫呢?本文作者认为“入户抢劫”的对象必须是户主才能成立其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尊重和保护人权也已入宪,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也同样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在户主的财产权,人身权没有受到极大损害时,给行为人如此重的刑罚就很难达到罪刑相适应。正由于在入户抢劫中“户”的概念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因此它所保护的范围仅涉及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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