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丈夫和别人一起做生意有经济上的来往,因急需用钱拿,便拿了合伙人一万七千元现金,合伙人发现钱不见后便报了案。报案后不久丈夫便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请问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解答: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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