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据抓获经过显示,赵某与郎某在警察的警戒下接受盘查,经检测两人尿检均呈阳性,在接受警察的口头询问下赵某与郎某自称体内藏有毒品。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本案赵某是否构成自动投案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内律师认为仅因尿检呈阳性不足以认定赵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引起尿检阳性的可能性有很多,且吸食毒品不同于运输毒品,警察机关掌握的事实与查获的事实存在较大出入,本案中赵某主动交代运毒事实,应将其认定为自首。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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