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观要件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
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
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