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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类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
诈骗罪也同样有此要求。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直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那么
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
逃跑的;
(2)
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
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
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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