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法条可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若审查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审查到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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