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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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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造成严重后果”、“ 后果特别严重”指的是什么后果?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8-27
重庆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 致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 应认定为 “造成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 致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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