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于2012年10月16日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该案已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家属在咨询多家律师事务所后,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为该嫌疑人提供辩护。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朱凯来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于当日下午到公诉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并对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作了分析,依法会见了本案嫌疑人。在查阅案卷材料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案件中关于被害人尸体检验鉴定有瑕疵,且本案中尚有同案人未到案的情况。随即于第二日与律所同事共同讨论案件,并拟出初步辩护思路。承办律师作出书面法律意见,并提交公诉机关。公诉人在与承办律师交流意见后认为案件可能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已经退回补充侦查,现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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