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受贿一案,被告人和家属及朋友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3年11月21日、23日慕名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处咨询,罗林律师共同接待他们,张主任在听取了本案基本案情的介绍和审阅了一审判决事实的查明和受贿主体的认定后,从受贿的法律规定和本所成功案例及相关司法实践三方面提出了精辟的专业意见,最后,被告人的近亲属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罗林律师担任梁永富受贿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罗林律师根据本案现有材料结合委托人依辩护人提出准备的材料,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草拟了刑事上诉状,于2013年11月24日到
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被告人李某某,听取了其对一审判决对本案主体身份和事实认定及量刑的意见,确认了家属委托本案二审辩护人的意愿,辩护人介绍了本案委托的缘由和智豪所的品牌和专业,分析了本案存在的问题,初步表达了二审的辩护思路,带去了家属的关心和问候。当日下午,辩护人代被告人到一审法院面见了一审承办法官,提交了刑事上诉状,并与法官就本案的核心问题交换了意见。随后,辩护人将会见情况和与法官交换意见的情况向委托人进行了通报。现本案将于2013年12月20日后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届时辩护人将到二审法院阅卷,同时还将向委托人核实相关情况,并会多次会见被告人及时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和分析本案争议焦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进而将案件提交智豪所律师团队会议研究讨论。现本案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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