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化名),男,19 61 年 12月生,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张某某于2012 年5 月17 日 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被渝中区公安分局某部门抓获,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羁押在渝中区
看守所,2012年7月27日,嫌疑人张某某的家属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张某某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刑事辩护及代理。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家属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正式代理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向预审办案机关申请会见,同时就嫌疑人家庭及自身的疾病信息及特殊困难或可能被准予
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在办理过程中随时向智豪刑事团队的负责人汇报及提交团队律师大讨论,现张某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本案已于2012年7月30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