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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豪律师:你在审讯室里说的真话,为什么他们一句都不信?

  • 智豪所
  • 2026-09-03

审讯室中的口供与证据

张家豪律师:你在审讯室里说的真话,为什么他们一句都不信?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刑事案件里,最让人绝望的时刻是什么?不是戴上手铐的那一刻,而是审讯室里,你把自己无罪的事实翻来覆去说了十几遍,对面的办案人员要么低头记笔录,要么干脆打断你。你越说越急,越急越说,对方的表情却没有一丝松动。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问过我同一句话:张律师,我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话,他们为什么就是不信?

我先把一个残酷的真相摆在前面:在侦查阶段,你不可能说服一线办案人员——而且,你完全没必要去说服他。绝大多数当事人栽跟头,不是栽在案子本身,而是栽在搞错了对象、用错了力气。

一、立场决定脑袋:他的岗位,不允许他轻易信你

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能是侦查,是“大胆怀疑、固定罪证”,而不是居中裁判、判你无罪。办案人员带着侦查任务进来,职业思维里天然带着有罪推定的倾向——这不是某个人的心肠问题,而是岗位职责使然。

你想凭三言两语扭转一个带着职业预设的侦查人员,就像对着卖瓜的人说“你这瓜不甜”,还指望他点头承认。本质上就是缘木求鱼。不是他不愿意信你,是他的岗位不允许他轻易信你。

他的工作机制是怀疑、是查证、是把证据链条一环一环扣死,而不是在审讯室里被谁说服。

二、你对面的那个人,其实说了不算

比立场更现实的,是决策权的问题。很多人到现在都不知道,刑事案件实行的是层层审核、集体决策的机制,坐在你对面的一线人员,往往只是整条司法链条最前端的执行者,手里并没有实质决定权。

公安阶段,一线民警负责调查取证,但能不能取保、能不能撤案,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检察院阶段,普通检察官拿出的是处理意见,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罪名是否变更,要部门负责人把关,重大复杂案件还要经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到了法院,合议庭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也难以自行拍板,实践中拟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通常要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你在审讯室里说破了天,真正能拍板的人,一个字都听不到。

三、最核心的警钟:有罪无罪,从来不是靠嘴说的

这是我执业多年最深刻的体会,也是绝大多数当事人始终没有真正想明白的一句话: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靠的是证据,从来不是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反过来,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照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就是刑事案件最冷峻的规则:你说的全是真话,但没有证据托底,在办案机关看来就是“你证明不了你的清白”;而证据链条一旦完整,你一言不发,案子照样能走完。办案人员相信的是证据,不是眼泪,不是口才,更不是所谓的“良心发现”。审讯室里声泪俱下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撑,落进卷宗,只会被记成“拒不供认、认罪态度不好”。

更可怕的是言多必失。你为了说服对方滔滔不绝,说出来的话被断章取义地记进笔录,转头就可能变成指控你的间接材料。多少本不该发生的错案,源头就是当事人在没有律师把关的情况下,一时心急,说了太多不该说的话。

侦查阶段应对的三项关键行动

四、正确的做法,牢牢记住这三条

第一条,立刻放弃口舌之争,死死守住笔录底线。

审讯室不是辩论场,情绪化的输出一文不值。与案件无关的话一句不说,只客观陈述事实;没做过的事,坚决不认。更关键的是,法律本身就赋予了你核对笔录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所以,每一份笔录都要逐字逐句看完再签:记的和你说的不一致,必须当场要求改,改到一致为止,再落笔签字。尤其要警惕概括式、归纳式的表述,警惕把你没说过的动机、目的“替你总结好”的句子。这是你保护自己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很多案子后期翻盘的全部空间,就藏在当年签下的那一页笔录里。

第二条,死死抓住黄金三十七天,把力气用在真正的决策者身上。

刑事拘留之后的三十七天,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没有之一。时间账算得很清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三十天,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还有七天,合计三十七天。这个窗口期内,案件要送到检察官面前决定“捕还是不捕”。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专业刑辩律师要做的,就是通过会见摸清全案脉络,在批捕这个生死节点,直接向检察官提交书面的不批捕法律意见,把“不构成犯罪”“没有逮捕必要”的理由一条条讲透、钉死。这是目前司法实务中,无罪辩护成功率最高的一条路径。这个窗口一旦错过,案件被批捕,后面的辩护难度会成倍增加。

第三条,用证据说话,用程序维权。

所有的辩解,都必须有证据托底。专业刑辩律师会帮你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对着控方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条拆解、逐一质证;办案过程中一旦出现程序违法,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排除,该申诉的申诉,该控告的控告——用程序正义,死死守住你的实体权利。

写在最后

刑事案件从来不是情绪宣泄的舞台,而是一场理性的专业博弈。你不需要去扭转一线办案人员的职业成见,你要做的,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用专业的方法把证据固定好、摆对地方,送到真正有权决策的人面前。

法治的底色,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而是谁的证据更扎实、谁的逻辑更站得住脚。

张家豪律师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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