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案例来源:张家豪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当事人与其丈夫因共同经营某水疗店,均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经过张家豪律师团队的努力,推动法院认定小妍为从犯并依法判处缓刑。

12月底,重庆的天冷得刺骨。
一位三十岁出头的女人急匆匆地找到我,脸色很差,声音发紧:“张主任,我老公被警察带走了,说是组织卖淫罪,现在我该怎么办?”
她叫小妍。她的丈夫老周,在重庆某区经营一家水疗店,几天前被警方带走,随后刑事拘留,人直接进了看守所。
那时候的小妍,身份还是“嫌疑人家属”。她一边替丈夫揪心,一边哺育着刚出生的孩子、照看着生病的父亲,里里外外一个人撑着。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会见老周,紧锣密鼓地跟进案件。
谁也没有想到,命运的转弯来得这么快。
就在丈夫被抓后的第7天,小妍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抓获。虽然第二天就被取保候审(因处于哺乳期)、人暂时放了出来,但从那一刻起,她的身份彻底变了:她不再只是“嫌疑人家属”,她自己也成了这起组织卖淫案的嫌疑人。
后来案子侦查终结,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小妍再次来到我们律所。“张主任,我老公的案子交给你们,那我自己的案子,也可以请你们帮我打吗?”
说实话,这份信任,沉甸甸的。
丈夫刚被抓的时候,她和绝大多数家属一样,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病急乱投医——托熟人、找关系。有人拍着胸脯跟她说"认识办案的人,拿多少钱就能取保、就能放人",她东拼西凑把钱交了,天天在家等消息。
结果呢?钱打了水漂,人不但没捞出来,丈夫还被正式逮捕,那些当初"有关系"的人,从此连电话都不接了。
她这才彻底清醒:真正的官司,从来不是靠关系摆平的;那些盯着你救命钱的,全是骗子。于是,她把一家人的命运,都交到了我的团队手里。我们能做的,就是拼尽全力,不让这份信任落空。

老周四十出头,2020年前后从别人手里接下这家水疗店,是店里的实际经营者。店开起来之后,干着干着,他觉得外面招的人都靠不住,管钱、管人都不放心,干脆把自己老婆小妍也叫到店里,两口子一起干。
分工也很明确:老周在外面撑场面、对接关系,负责招人、定规矩、管技师;小妍到店之后,就管起了店里的日常——技师排班、记账收钱、客人来了接待安排,老周不在的时候,店里就由她盯着。店里的员工见了两口子,都恭恭敬敬地喊一声“老板”“老板娘”。
可当时谁也没想到,正是这两声“老板”“老板娘”,后来差点把她钉死在主犯的位置上。
第一次开庭,法官的态度更是让人心里一沉,话说得很直白:这个案子,组织卖淫罪,两个被告人都参与了招聘、管理,作用地位不算小,缓刑,不可能。
一边,是丈夫已经被逮捕羁押;另一边,是自己可能也要入狱。孩子还那么小,老人还生着病。如果夫妻俩都进去,这个家,就真的散了。
2017年“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就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你注意这几个词:招募、雇佣、管理、控制——恰恰就是小妍在店里干的活。
那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又该怎么辩护?
我们引用了《刑事审判参考》第1268号方某等组织卖淫案。会所的出资人租下场地、是真正的老板,被认定为主犯;而店长、专门管理技师的人,虽然也直接管着卖淫人员,但因为全程听命于出资人、不掌握场所的实际控制权,被认定为从犯。
记住一个核心标准:区分主从犯,不是看你有没有“管人”,而是看这个场子到底谁说了算——场地是谁租的、规矩是谁定的、价格分成是谁拍板的、钱最终进了谁的口袋。
张家豪律师团队没有只喊一句“她是从犯”,而是开了好几次集体案件研讨会,把卷宗拆到最细,锁定了三条并行的辩护主线。
工商登记、店铺转让协议都摆在那儿:店是老周2020年前后接手的,登记经营者是老周,小妍既不是股东,也没有出资,更不是合伙人。
最关键的是时间线。这家店是老周2020年前后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之前三年怎么经营、涉黄项目怎么运作、利润怎么分配,全是他一手建立和主导的;小妍2023年才进店,此前三年的经营、三年的涉黄、三年的利润,跟她没有半点关系。她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出资人,更没有参与过任何决策,说白了,就是一个后来被拉进店里干活的人。她来的时候,整个体系早就运转成型,她只是被放进一个既有体系里的执行者。
“管理”这个词,在法律上是分层的。决定招什么人、定什么规矩、怎么分成、怎么处罚,那是决策性管理,是组织者干的事;照着定好的规矩去发招聘信息、排班、安排日常,那是事务性执行,是执行者干的事。
我们结合店里员工的供述、店里女性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一笔一笔还原小妍的具体行为:招人,她是按老周定的条件招;管账,她是按老周定的规矩管;排班,她是按店里早就有的制度排。她没有决定过一个项目的价格,没有决定过一个技师的去留,也没有决定过一分钱的分成。
这正好对应第1268号案例里那个“管技师但听命于出资人”的从犯——她管的是人,定规矩的却不是她。
我们收集了全部家庭材料:上有老、下有小,丈夫老周已经被羁押,事实上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小妍是襁褓中孩子唯一的实际抚养人;家中老人还身患疾病,我们把病历等材料一并提交法庭。我们向法庭说了一句很重的话:如果小妍再进去,这个孩子,就等于没了爹妈。
说实话,这些家庭材料,法院最终在判决书中认为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联,没有作为证据确认。但我们坚持要交。因为我们清楚,法官判案不只是搬法条,他也是一个人,也会掂量一个判决落到一个家庭身上,是什么后果。
从犯有了,三年也建议了,但最难的一关,是缓刑。第一次开庭后法官那句“缓刑不可能”,像块石头压在所有人心里。
我们没有去求情,也没有去托关系,而是做了一件最“笨”、也最硬的事:制作一份扎实的类案检索报告。
我们检索了全国范围内组织卖淫罪从犯最终适用缓刑的生效判决,挑出情节最接近的,提炼出三条裁判规则:
第一,组织卖淫罪不是绝对不能缓刑。从犯依法减轻到三年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第二,从犯加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是这类案件从犯获判缓刑最典型的组合。
第三,这类案件缓刑适用率确实低,但是不等于没有——从犯减轻处罚后判三缓三、判三缓五的先例,客观存在。
最终,判决书白纸黑字写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小妍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她的丈夫老周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说实话,这个缓刑,是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带着人道考量,在悬崖边上勉勉强强给的——很大程度上,是看在那个襁褓中孩子的份上。
拿到判决书那天,小妍当场就哭了,翻来覆去只说一句话:“谢谢张律师,孩子有妈妈了。”
她心里清楚,丈夫还要在里面服刑好几年,这个家的难关没有完全过去;但至少,她不用进去了,她能留在外面,把孩子带大,把老人照顾好,等丈夫回来。
办完这个案子,我最想提醒的,是那些还在开足浴店、养生会所、水疗馆的夫妻。两口子一起创业,确实是最得力的搭档,赚多赚少都进了自家口袋;可问题是,一旦出事,两个人的命,是绑在一根绳上的。
都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可夫妻同案,断掉的,是整个家庭的前途。
组织卖淫罪,五年起步,缓刑很难。但难,不等于不可能。
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每一个“不可能”面前,用专业把那条“可能”的路找出来。该重的,不轻纵;该给机会的,给她一个把孩子养大、把家撑下去的机会。
因为法律的终极意义,从来不是把人逼上绝路,而是让人,还有路可走。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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